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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与管理2001年05月10日 中央电大文法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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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,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。
(一)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,执行统一教学大纲、统一教材、统一考试、统一评分标准。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,加强教学过程管理。 (二)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,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,执行统一教学大纲 (或教学要求),并推荐教材。本计划中证据学为限选课。 (三)选修课可由地方电大或学生根据需要自由选择,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,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。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。 (四)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,必须补修:法理与宪法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、民法与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经济法等课程。 (五)统设服务的课程,中央电大可提供教学大纲、多种媒体教材、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。自开课程的教材、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地方电大负责。 (六)学生可以从“公共选修课程目录”中选修课程,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。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%。 (七)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,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。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。英语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%。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。 (八)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,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。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,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5%。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5%。 (九)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(要求)负责组织实施。可采取模拟法庭、法律咨询、专题辩论、实习、社会调查等形式,不得免修。 (十)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题目可以多样化,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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